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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2016-06-01 21:27   审核人: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对我校教育教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引领作用,着力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特制定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一、 遴选对象

第一条 贵州民族大学所有在职教师(含退休教师)或校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

二、 遴选条件

第二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三条 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四条 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五条 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六条 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或是研究创新创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是承担、熟悉创新创业工作的资深工作人员;

第七条 能配合学院及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工作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较强责任心、关心学生、富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九条 有创业经历的教师优先入选。

三、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

第十条 受邀为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授课;

第十一条 参加学校举行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十二条 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审核;

第十三条 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评委。

四、 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第十四条 由贵州民族大学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义务宣传推广创新创业导师的先进事迹;

第十六条 优先申报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第十七条 以创业导师名义参加校内外合法活动;

第十八条 优秀导师推荐入选省、市、区创业导师团队;

第十九条 开展或参加活动时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五、 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方式

第二十条 创业导师的遴选主要通过自荐、学院推荐、邀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参加遴选的导师必须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

第二十二条 经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决定是否进入导师库。

六、 创新创业导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创业导师团队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创业导师指导创业活动情况,择期开展“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遴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民族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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