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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2016-03-10 17:24   审核人:

贵州民族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保证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有序开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实践向更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要求

1、创新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申报,每个团队自由组建,人数不能超过5人。

2、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顺利进行,学生团队要邀请专业老师担任自己所立项目的指导教师,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人。

3、所立项目应力求联系实际生活、学习,以自己所学专业为主,不能与专业实践、课程作业、实验项目或是毕业设计相混同。

4、同样的项目3年内不允许重复申报;一个项目完成,如果下一年要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需要重拟课题,突出创新性。

5、参加校外竞赛获奖的项目不能参与校内的创新实践立项;从网络、兄弟学校或是其他途径抄袭来的已做项目不能参与校内的创新实践立项。

6、学生条件

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确有兴趣,且有明显创新意识的一年级学生也可申报;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学习积极、主动、努力,学风扎实,成绩良好,经考核被认为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

7、教师条件

项目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学院在职教师,省级与国家级项目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含)及以上技术职务指导,校级项目由讲师以上(含)及以上技术职务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不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质量;每位教师一年指导不超过两个项目。

二、立项范围

1、项目选题原则

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超大、过难的项目。

2、创新项目研究范围

(1)各学院实验室中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2)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3)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课题;

(4)学校本科学生课外科研训练优秀项目的深化研究课题;

(5)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引伸的研究课题;

(6)社会调查及其其他有研究与探索价值的课题。

(7)社会实践创新项目、管理实践创新项目、自然科学实践创新项目、制作实践创新项目、社会实践创业项目

3、创新项目成果形式

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调研报告以及研究论文等。

4、创业项目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有可行性的有价值的创业训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或企业导师的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立项申报和评审

学校在收发文系统中发布有关通知,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年的申报名额及专业分配比例。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在导师指导下,选择科学合理,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可行的项目,并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对申请项目应按要求进行初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推荐申报。

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发出立项通知。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教务处、学院签订三方项目协议书。

四、运行管理

1、项目实施

创新项目完成时间为1-2年(最长不超过2年),立项学生应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各学院须提供相应支持,项目申请人根据实施管理办法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管理并完成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定期向教务处和所在学院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导师指导学生对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进行详细的设计,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钻研探索,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项目变更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和指导教师,如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项目研究变更申请表,经学院有关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核预备案。

项目若需延期结题,须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和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延长期限,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与备案。

项目负责人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立项项目,则可按程序由其合作者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原负责人提出并经指导教师签字,由指导教师或学院协助推荐继续完成人,并按程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环节。中期检查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检查情况报教务处。中期检查不合格,又无改进措施确保达到研究目标的,将终止经费资助。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要求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五、有关政策

1、项目经费

国家级、省级项目,学校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校级项目分为创新重点项目、创新一般项目和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使用学生上级拨款研究经费,但可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在学校配套经费中教师可支配部分项目指导等经费,其比例不得高于总项目经费的30%。

项目采用滚动资助、分期投入的办法。立项后首拨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拨20%。

项目经费使用由校财务处按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保障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对于不易界定的开支项目,经学校管理小组审核后方予报账。

2、条件保障

学校制订相关措施,保障示实验范性中心、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建立发布信息、进行交流、展开讨论及师生互动的平台等,积极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3、激励机制

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校认定24学时的工作量,并予以相应的报酬;在教学骨干聘任、教改项目立项、学院评优评奖、外出交流学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先权;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学生主持或参加创新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可计为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相关课程应修学分。项目组成员均可获1个素质拓展课学分。

学校定期举办优秀创新项目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经验交流和研讨,发挥项目的辐射作用。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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