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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工作机制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6〕22号
2016-03-02 09:56   审核人: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发投资公司,大学城各高校,直管区各乡镇:

根据《〈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贵安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黔贵安管发〔2016〕1号)和《贵安新区关于调整新区创新创业项目资金审理决策程序相关事宜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函〔2015〕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新区创新创业工作,进一步明确新区部门、大学城、园区、乡镇创新创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制度,确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目标任务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化创新创业工作职责

(一)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新区创新创业工作,包括扶持政策的制订、宣传、培训,目标任务的拟定、指导、调度,项目申报的复审、评审、报批,以及创新创业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编报等。

(二)新区相关部门、大学城、园区、乡镇负责统筹推进所辖区域的创新创业工作,包括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实施,项目申报的受理、初审、申报,以及创新创业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编报等。

二、规范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一)新区相关部门、大学城、园区、乡镇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创业企业、创业平台、服务机构、创业活动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据实出具初审意见,与《贵安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复核评估。

(二)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大学城、园区、乡镇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经复核勘查、专家评审,提交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长办公会复审。复审意见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兑现资金。

三、建立任务分解考核机制

(一)新区管委会积极与省教育厅合作,共同构建与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的联动机制,编制花溪大学城高校创新创业目标任务,配置创新创业资源,协同开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二)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年编制创新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印发新区各部门、大学城、园区、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情况纳入新区管委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四、完善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一)建立新区创新创业工作简报和信息周报制度。由新区相关部门、大学城、园区、乡镇按周组织编报,于每周一报送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按周编发《贵安新区创新创业工作动态》,对重要工作实行。

(二)建立新区创新创业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由新区相关部门、大学城、园区、乡镇及大学城各高校按月(季、年)填报创新创业统计报表,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按季(半年、年)编发《贵安新区创新创业统计报告》。

五、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

(一)由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创新创业平台的评审、认定、考核和落实相关政策扶持,避免同一平台多头管理、重复补助,加强平台日常运营管理和指导,不断巩固提升。

(二)推进新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规划建设,由新区创新创业执委会秘书处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并由主管部门会同大学城、园区、乡镇指导和落实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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