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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6-09-22 10:25   审核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眼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健全机制、打牢基础、营造环境、精准服务,全面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花溪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福祉,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拓宽就业渠道,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可持续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深入落实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深入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1.深入推进“两个80%”基层就业政策。大力实施“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对于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形成高校毕业生“考录到基层去,遴选从基层来”的良性循环机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社区)

2.继续统筹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作用,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服务期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学升学、自主创业、工龄计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团区委,各乡(镇)、社区)

3.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关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促进有序流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二)深入落实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地税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税局、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三)深入落实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中小微企业或民营经济组织新增就业岗位接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四)深入落实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由科技部门按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认定,其吸纳人员比例的认定,参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比例认定办法执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供销联社,各乡(镇)、社区)

(五)深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

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精准帮扶援助,特别是各乡镇(社区)要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毕业生底数,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台帐中进行标注并建立台帐,录入离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纳入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三、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1.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深化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启动配合市级第三届创业“金点子”大赛及花溪区第二届“创引花溪”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进一步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丰富拓展计划内容,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后续跟踪,提供“一对一”的精准帮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地;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实现2016年自主创业人数102人,创业培训(实训)500人的目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乡(镇)、社区)

2.强化创业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精心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完善丰富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加强创业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乡(镇)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重点扶持台账,切实打造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示范团队;强化花溪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贵州大学科技园)示范作用发挥,引导大学生创业者们入园创业;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探索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帮扶模式,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精准帮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强化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贵阳众创网”的新功能,进一步整合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快捷、有效的获取创业项目、创业指导、投融资商洽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4.营造高校毕业生创业氛围。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第三届创业“金点子”大赛(“金点子”大赛大学生创业项目),在高校组织、发动工作的典型经验,树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的主观能动性。要切实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各方面客观看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大学生就业、支持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

(二)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将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向社会公布适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的职业培训项目,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提升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认真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底数,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录入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服务,深入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主动服务,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推介、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同时建立帮扶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促进其尽快就业。充分合理利用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等托底安置手段,重点解决就业困难的长期失业毕业生就业问题,提高帮扶实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

3.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准确记载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将各个渠道获取的数据,通过主动上门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辖区内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如实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去向、就业意向、服务需求、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等指标,及时录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台账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确保登记信息详实、准确、全面。要及时做好数据的更新和动态调整,实名登记入库后,应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跟踪了解,并将更新情况录入实名制台账和系统。(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

4.实施就业专项服务。不断完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性人才招聘活动,举办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场招聘会等公益性人才招聘活动。配合实施“5个100”工程,围绕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做好人力资源配置服务工作。开展日常招聘活动,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委托招聘和报纸招聘等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

四、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服务

(一)实施就业专项服务

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促进求职服务向校园延伸覆盖,为毕业生求职提供更富针对性的精细化岗位信息服务。要积极对接“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确保毕业生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开展“人社局长”校园行、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场活动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

(二)推进职业培训进校园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开展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进校园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项目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各高校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校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要切实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发挥政策引导效应。(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

五、加强就业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公安分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此项工作作为整个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人社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以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落实情况等为目标,制定措施和办法,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201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机制,有效推进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特别是围绕两项计划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高校毕业生创业重点扶持制度等重要工作,层层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进度,加快工作节奏,加强工作调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进一步强化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将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重要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和支持渠道,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五)加强监管,保障权益

各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要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职业中介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六)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省、市已经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为今年专项督查的重要任务之一。各部门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抓住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特别是围绕两项计划实施,通过专项督查、重点调研、定期调度、工作通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密切跟踪、及时研判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区人社局和区督办督查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推进情况。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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