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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二批优秀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创客中心的通知
2018-03-30 11:08   审核人: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贵州民族大学入驻创新创业基地项目遴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拟遴选第二批优秀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创客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创业企业、团队自愿提出申请。

    2.创业企业、团队成员必须是贵州民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学生,团队规模为3-8人,鼓励多学科背景的同学联合组成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本科一年级学生担任。

    3.创业企业、团队必须有可行性较强的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

    4.创业企业、团队须聘请至少1名学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5.企业、团队成员能够遵守执行创客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能够正常运营。

    6.创业企业、团队需提供: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附上学期成绩单)。

    (二)优先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或核心骨干成员具有SYB等创业培训经历;

    2.创业项目与自身专业密切相关,有较高科技含量的;

    3.所申报的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项目成果或参加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曾获过省级以上的奖项或在各类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项目申报(4月2日—4月16日)

    创业企业、团队负责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入驻团队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附上学期成绩单)等相关申请材料。学院结合企业、团队实际情况和报送的申请材料,认真完成初审工作,并在《贵州民族大学创业企业、团队入驻申请表》上签署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二)项目审批(4月17日—4月25日)

    1.项目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环节采取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陈述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结束后,由专家组确定拟入驻创客中心的团队及项目名单。

    2.项目公示。入驻创客中心的团队及项目名单面向全校公示三天。

    3.签署入驻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入驻创客中心企业、团队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签署入驻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创客中心创业扶持措施

    1.创客中心为入驻企业、团队免费提供场地、部分办公设备、网络等,入驻创客中心时间不超过两年。

    2.学校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工商注册场地及相关服务,协助入驻创业企业、团队申领省、市、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3.学校定期邀请专家对学生进行创业培训与指导,并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企业管理、市场策划以及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4.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团队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4月17日17点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培训指导科205室,电子材料压缩打包,统一命名为:团队名称+第二批团队遴选材料发送至355008618@qq.com

    联系人:徐洪韬

    电 话:17785802905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创客中心申请表

    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商业计划书编制说明及参考提纲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创业计划书编制说明及参考提纲.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创业企业、团队入驻创客中心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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