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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16-06-24 21:28   审核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创新人才,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入驻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的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大学生企业”)和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提供服务,保证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基地在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具体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条 创新创业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新创业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 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学生企业或工作室必须是以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 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可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其中,大学生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工作室是指大学生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创业实践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由校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其职责包括: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新创业基地的各项工作,制定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学生进行开业指导,组织专家对创新创业方案进行评审。整合资源,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帮助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负责人熟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等。

3.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工作室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大学生企业的入驻资格。

5.协助大学生企业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在核准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监督学校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注入的资金运行。

9.加强对入驻企业和工作室的考评,建立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年度评估制度和清退措施,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工作室进行清退。

10.建立孵化成功企业的退出机制,指导优秀企业申报相关基金,为成熟企业提供促进其进一步成长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入驻条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

1.贵州民族大学在校大学生担任法人代表,同时必须是在贵阳创办的企业。

2.创新创业基地重点支持科技类或科技服务类项目的大学生企业。此类企业大学生必须占企业总股份的30%以上,或最低出资额3万元。

3.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非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必须占企业总股份的50%以上,或最低出资额3万元。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

1.创新创业基地鼓励贵州民族大学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创建工作室,并依托工作室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

2.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工作室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

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者优先入驻

1.获得国家、省、市、区专项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入驻创新创业基地。

2.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有运营项目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学生企业和工作室优先入驻创新创业基地。

第八条 申请入驻流程

1.学生提出入驻申请,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学生将《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商(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校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3.校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受理学生入驻申请,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商(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在《商(创)业计划书》评估合格的基础上与学生进行面谈审查,评审合格后批准入驻。

4.学生与校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签订《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一年一签)。

5.学生办理企业和工作室入驻手续,落实经营场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相关资料归档。

第四章 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

第九条 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的经营管理

1.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新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须及时准确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 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的监督与指导

1.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创新创业基地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的考核、评比与奖惩

1.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依据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考核办法,对业户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协议期限届满时,对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及奖励。

3.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新创业基地时,颁发“贵州民族大学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4.对违反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勒令其退出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二条 基地管理

1.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不得擅自对创新创业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必须妥善管理办公家具,办公室装饰必须在不损坏墙壁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如有损坏,一切损失由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承担。

5.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

1.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基地作息时间。

2.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必须做到离开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新创业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报告。

6.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承担,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卫生管理

1.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的退出

第十五条 大学生企业、工作室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不再需要使用创新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 对于孵化成功的企业,若无使用需求,应主动提交退出创新创业基地申请。

第十八条 认定企业和工作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其退出创新创业基地。

1.项目中止。

2.对创新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3.严重或屡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4.不适宜在创新创业基地继续进行开发。

5.有转租行为。

6.其它必须退出创新创业基地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内入驻的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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