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外聘的创新创业导师能更好的指导我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研究、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比赛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服务对象为我校有学籍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入驻的大学生企业及团队。
第三条 创新创业导师按照“自愿申请、公益服务”的原则参与;学校按照“动态聘任、专项支持”的原则管理;师生按照“依托项目、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对。
第二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组成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创新创业导师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
(二)政府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三)法律、会计、企业管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四)成功创业人士,知名企业家;
(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专家;
(六)取得国家认定的创新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
第五条 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 创新创业导师管理
第六条 创新创业导师聘任
(一)创新创业导师由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聘任、征集、推荐、邀请、认定和管理工作,创新创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第七条 解聘办法
创新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在聘任期内,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会被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本校组织的创业指导活动的;
(二)以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我校外聘创新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露指导、帮扶对象科学研究成果、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的。
第四章 创新创业导师激励措施
第八条 贵州民族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对在创业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新创业导师予以表彰。
第九条 加强对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的宣传,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优秀创业导师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受邀的创新创业导师举办校内创业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需提前十个工作日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向相关部门人员按程序报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