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探索毕业生创业新途径,鼓励和扶持学生自主创业,协同有关部门及学院对“黔民筑梦”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企业进行培训、孵化、指导、帮扶,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创业平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准许入驻“黔民筑梦”众创空间的企业或团队,主要负责人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我校毕业生。
二、入驻孵化条件和申请流程
(一)入驻孵化条件
1.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通过了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的盖章推荐。将入驻审批单提交至“黔民筑梦”众创空间,进行项目路演评审会。(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金奖以上的团队优先)孵化时间为入场起算三年,期满退出孵化序列,相应扶持和优惠措施终止。
2.创业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校学生,具有诚信、创新、务实、勤奋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3.发起人拥有创办企业或立项所必需的营运资金,且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4.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5.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能够与专业相结合,并能为在校生提供一定的实习实践岗位。
6.各入孵项目及公司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法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二)申请流程
1.创业团队向众创空间提交以下入驻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的简介
(2)入驻申请表
(3)场地审批单
2.众创空间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查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后,上报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进行评审,约定时间进行项目路演,综合评审确认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企业。
3.通过审批的创业团队应于30天内完成工商注册,并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4.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实践基地。
三、入驻孵化管理
(一)众创空间内部管理
1.创业团队或公司的示意牌匾等设计要根据空间需求统一化。
2.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创业团队因业务开展需要,有用车需求的,可向“黔民筑梦”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申请,协请校保卫处将车辆车牌录入校园系统。(提交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填写车牌录入申请表)原则上,入孵的创业团队只可申请录入一辆车,且车辆必须归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下,如业务开展需多车辆录入的,需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研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4.已将车辆车牌录入校园系统的,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与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车辆时速在20公里以内,不得有超速、鸣笛、违停、压线等违章违规驾驶行为。如有发生,“黔民筑梦”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将立即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与保卫处上报,并没收车辆通行证、注销电子录入,追究所造成的后果。
5.创业团队邀约合作方、投资人等校外人员到访时,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上报“黔民筑梦”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并由“黔民筑梦”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与保卫处按程序报备。如外访人员将乘车驶入,则需报备车牌,到校前叮嘱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众创空间车辆校园使用要求,并听从保卫处及各区域管理人员的指挥。
6.创业团队车辆在校内外产生的一切事故和责任全部由车主和驾驶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二)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民风民俗,合法经营。
2.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创业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众创空间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4.各创业团队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自己经营场地私自进行转包,不得从事商业收费性质的培训活动和项目。
5.众创空间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创业导师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三)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的作息时间。
2.各创业团队离开众创空间时,必须做到锁门关窗,关闭电源和水源。
3.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各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众创空间办公室报告。
6.各创业团队在校内组织五十人以上活动,需提前将活动内容和方案上报众创空间;创业团队校外开展活动,需在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的同意下开展活动。
(四)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确保分配的区域内干净整洁。
3.定期对创业团队进行卫生检查,如创业团队破坏公共区域卫生或分配的区域卫生过差,众创空间将要求创业团队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有权将其清退。
四、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一)众创空间对入驻的创业团队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年的考核截止时间为11月份“创响民大”双创周活动结束当日。
(二)考核程序
1.众创空间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团队应按照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三)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创业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并通知退出孵化并清退离场:
1.主要负责人应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3.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4.因安全问题,受到中心二次及以上警告。
5.因卫生问题,受到中心二次及以上警告。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入驻企业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六、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贵州民族大学“黔民筑梦”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团队。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黔民筑梦”众创空间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