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单位,开发投资公司,大学城各高校,直管区各乡镇:
《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和《贵安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月29日
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含在校或毕业、肄业5年内且年龄在36周岁以下的大学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贵安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创业落户,以务实举措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助推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梦想,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科技研发、软件开发、数据分析、文化创意、民俗工艺、电子商务、生态农业、专业咨询、教育培训、社会养老、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企业的,3年内给予其对新区贡献的全额奖励。鼓励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或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获得支持的给予等额匹配。
二、每年开展一次大学生创业“金点子”评选活动,给予前十名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设立大学生“点子仓库”并公开征集发布;创立大学生“点子交易市场”,将“点子”转化为企业主营项目落户新区的,给予落地企业购买“点子”成交额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3年内按其年营业收入给予2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转化成果主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3年内给予1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
三、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实际成效的,经评估按实际投入给予项目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四、高校培养创业导师,按进入新区创业导师库的人数,给予高校5000元/人奖励;根据入库创业导师人数及辅导实绩每年进行评选,给予高校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奖励。高校创业导师带领学生在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给予创业导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五、大学生在新区创办企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经认定给予其大学期间助学贷款50%的补助;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新区落户,享受新区优质医疗服务;其子女可享受新区12年免费教育。高校引导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按每年在新区实际创业落户的大学生人数,给予大学生所在高校500元/人的创业落户引导奖励。
六、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其创办的企业参加新区医疗保险且在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的,3年内每年给予创办人及员工普通门诊现金自付部分50%的补助,最高500元;3年内为其创办人及员工免费提供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每年1次。
七、高校针对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创业项目辅导计划编制创业教材,并实际运用于高校开设的创业课程,经新区评审给予高校补助,一般项目5-10万元,重点项目10-20万元。高校开设大学生创业课程,课程设置应不低于24学时,经备案按开班班次及人数,每学期给予高校最高2万元的课酬补助。
八、每年从在新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中,评选“十佳创业领头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分别给予个人或团队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从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中,评选“十佳诚信创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2万元奖励。
九、在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和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医药大健康等产业园,开通高校师生免费创业班车,为高校师生与企业的互动合作提供便利,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资源融合对接,共同发展。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扶持执行委员会具体执行。《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和<贵安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黔贵安管〔2015〕3号)自然废止。《贵安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适用“两城”大学生。省内外、国内外其它高校到新区创业落户的大学生,参照以上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