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心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师生满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人员来中心办事、咨询、来信来访,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耐心接待,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或部门。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处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处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问答;属于其它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到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来访者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学生满意。
八、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来访者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