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六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压缩支出。
2.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部门之间请吃请喝,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工作。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公务接待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校领导审批制度。用学校统筹接待经费开支的公务接待,由中心事先向主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请示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中心重大接待活动、大额接待费开支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2、公务接待安排:上级领导来中心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中心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
3、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原则上按每人20元的标准,不得安排烟酒和高档菜肴。
4、参加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一宾多陪:与来中心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参与,没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陪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