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遴选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做好入驻创业团队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基地入驻项目遴选办法。
一、创业团队
第一条 创业团队成员是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学生。
第二条 创业团队成员组成要合理,鼓励人文、理工等多学科背景的学生联合组建创业团队。
第三条 创业团队必须要有创业项目作为依托。
第四条 创业团队一般应有指导老师,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 创业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创业活动不影响正常的学习活动。开展创业活动须经学院和家长同意。
第六条 创业团队成员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创业项目
第七条 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第八条 创业项目应建立在一定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具有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
第九条 创业项目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见效快、风险小。
第十条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第十一条 优先选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学生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二条 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创业团队、项目应自觉接受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并遵守有关制度。
三、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创业团队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申请,经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后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实践类创业团队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实践申请;项目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孵化类创业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孵化申请;项目计划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企业委托代办相关手续的,需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创业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审。终审采取创业团队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第十五条 项目公示。拟定入驻的创业团队经过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待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团队。
第十六条 签署入驻协议。待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